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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年产30万吨特种磷酸项目

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特种磷酸项目由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是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拟在钦州港金谷石化工业园临海大道西面、海豚路东面、勒沟东大道南面以及中亚石化北面的围合地块――磷化工项目区,建设广西钦州澄星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特种磷酸建设项目,设置2套15万吨/年特种磷酸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办公室、空压站、余热电站、黄磷储罐等。拟建项目主要产品为食品级磷酸、电子级磷酸。拟建项目征占地面积406585.178m2,建筑面积29804.31m2。本项目规模总投资为34236.07万元,其中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环境空气污染:在正常排放的情况下,拟建项目周边6个敏感点的P2O5、H2S预测值较小,对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在非正常情况下,拟建项目P2O5对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H2S对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拟建项目需要定期做好安全检查,避免脱气塔事故情况下排放;拟建项目不产生无组织废气,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

2、废水污染:磷氧化工段和余热电站循环水站温排水、反冲洗水废水可作为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熔磷工段废水、脱砷槽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过中和、絮凝沉淀后可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纳入广西胜科钦州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初期雨水经过收集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预测结果表明,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设备噪声昼夜间在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或4a类排放限值的要求;叠加本底值后,各厂界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或4a类区标准,周边敏感距离厂区较远,超过500m,厂区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污染:污水处理站底泥,可销售给磷肥厂作为原料;脱砷槽废渣(HW24、HW31),脱气槽吸收液(HW35),可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表1-1项目运营期环保措施清单

类别

项目

污染防治措施

达标情况

废水

生活污水

三级化粪池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污水处理站

200m3/d,石灰中和+絮凝沉淀

事故池

容量1800m3(不少于1788m3)

事故下,废水安全处置

初期雨水池

围堰

容量2400m3(不少于1500m3)

地下水

雨水收集地沟、防渗地坪、事故池、围堰刚性防渗结构

防渗处理

废气

水合塔尾气

文丘里洗涤器+复挡除沫器+纤维除雾器,45000Nm3/h

排气筒高度30m

符合DB11/501-2007

脱气塔尾气

20%左右的氢氧化钠溶液进行吸收,5000Nm3/h

排气筒高度30m

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噪声

反应槽、空压机风机以及各个水、酸等设备噪声

1、对主要噪声源所在车间进行吸隔声处理;

2、设备选型及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振、降噪处理;

3、加强绿化

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1、污水处理站底泥,可销售给磷肥厂作为原料;

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运往垃圾场填埋处理;

3、砷渣经过干燥后与脱气吸收废气在厂区内暂存、暂存场地设置在收净化车间一层,定期交广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4、贮存、运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合理处置

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

1、设置事故池、加强安全教育,做好预防措施

2、做好建筑内消防措施

3、完善围堰建设,围堰内设集液池和回收泵

4、合理规划危险品运输路线

降低风险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特种磷酸建设项目符合钦州港工业区规划,符合相关环评审批原则、环评审批要求和其他审批要求,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环境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若建设单位能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和达标排放,并在运营期内持之以恒地加强管理,则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环评简本及补充信息,期限为本公告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项目周边居民等,调查问卷不少于50份,受影响人员不少于60%。

主要事项:(1)对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特种磷酸项目是否认可;(2)提出建设项目生产过程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3)提出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面对面问答。公众也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意见和看法。

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工; 电话:0777-5881600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439号;

邮编:310005;联系人:林京恒;电子邮箱:11322087@163.com;

电话:0771-3293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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